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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英文名:HainanCollegeofForeignStudies 简称:“海外院” 所在地:文昌 院校代码:13577 类型:综合类

省属专科
  •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19高职招生简章2020-07-20
  一、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13577  (三)办学层次:专科院校  (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五)学院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号,邮编:571321  二、招生计划  学院面向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西藏、新疆等22省(市、区)招收统招专科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录取规则  (一)以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等素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采用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即优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同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四)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五)对考生单科成绩不做限制,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的投档分为准。  (六)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和加试等特殊要求。日语、韩语、越南语、泰语、阿拉伯语、应用外语(印尼语)、应用外语(柬埔寨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应用外语(葡萄牙语)、应用外语(意大利语)专业实行零起点教学,高中阶段无上述语种专业基础的均可录取。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生源地有省级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我院认可生源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如考生所在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我院承认其它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要求。  (九)浙江省启动高考改革(不再是简单的文理科),我院招生录取将遵循该省高考改革的政策。  四、收费标准 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收费规定执行。音乐表演专业学费8000元/年,语文教育专业495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5400元/年;住宿费1050-1450元/年。  五、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校名为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详情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5-27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二)学院代码:13577(三)办学层次:专科院校(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五)学院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号,邮编:571321二、招生计划学院面向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西藏、新疆等22省(市、区)招收统招专科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三、录取规则(一)以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等素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二)采用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即优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同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四)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五)对考生单科成绩不做限制,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的投档分为准。(六)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和加试等特殊要求。日语、韩语、越南语、泰语、阿拉伯语、应用外语(老挝语)、应用外语(印尼语)、应用外语(柬埔寨语)、应用外语(缅甸语)、应用外语(马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应用外语(葡萄牙语)、应用外语(意大利语)、应用外语(罗马尼亚语)、应用外语(克罗地亚语)、应用外语(保加利亚语)专业实行零起点教学,高中阶段无上述语种专业基础的均可录取。(七)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生源地有省级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我院认可生源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如考生所在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我院承认其它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八)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中的要求。(九)浙江省和海南省启动高考改革(不再是简单的文理科),我院招生录取将遵循这两个省份高考改革的政策。四、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收费规定执行。音乐表演专业学费8000元/年,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6600元/年,语文教育专业学费495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5400元/年;住宿费1050-1450元/年。五、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校名为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六、助学措施(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等,单项最高资助标准为8000元/年。(二)按教育部、财政部及我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三)对符合条件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被招收为士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资助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最高资助标准为8000元/年。(四)按国家规定,毕业时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低保、残疾、残疾人家庭、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特困人员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国家资助的求职补贴1500元。(五)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对有意愿参加勤工助学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对因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原因导致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临时困难情况给予相应临时困难补助金。(六)全日制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全额免除学费和住宿费。(七)设立普招新生学业奖学金1、资助对象通过普通高考被学院录取的考生。2、奖励条件、办法及金额(1)省外普招新生学业奖学金高职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文/理/不分文理)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达到所属省份(市、区)本科段划分线,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浙江省综合改革类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达到所属省份第二段划分线,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2)省内普招新生学业奖学金①高职综合改革类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超出本省份本科段划分线70分以上(含70分),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②高职艺术类(不分文理)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达到本省份本科段划分线,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八)设立东盟语言专业奖学金1、奖励对象通过普通高考被学院录取的考生。2、奖励项目、条件、办法及金额(1)报考我院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应用越南语、应用泰语、应用外语(印尼语)、应用外语(缅甸语)、应用外语(马来语)、应用外语(柬埔寨语)、应用外语(老挝语)和应用阿拉伯语】的学生,入学注册后学院奖励一年学费。(2)入学注册后一年内从其他专业转入学院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具体专业同上)就读的学生,入学注册后学院奖励一年学费。(3)上述两项东盟语言专业奖学金发放对象资格由学院招生办按招生相关规定录取,学生到校注册报到后,由教务处进行学籍核查确认无误并公示无异议,报学院领导审批后报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学院财务相关规定给予执行。一旦学生转出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具体专业同上),则不再有获奖资格。  (九)学院设立国际联合培养生奖励项目,选送外语类专业优秀学生前往相应母语国家深造一年。国际联合培养生奖励项目详情见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官网。七、录取公布   (一)通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二)通过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网站公布,网址:www.hncfs.edu.cn。八、招生申诉渠道电话:0898—63298693九、联系方式(一)通讯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号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71321)(二)联系电话:0898—63297756、63297715(三)传    真:0898—63297756(四)学院网址:www.hncfs.edu.cn(五)电子邮箱:zsjy008@126.com(六)联 系 人:符兴宝 吴慧娆 陈仕榜十、其他事项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020年4月16日 详情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8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13577  (三)办学层次:专科院校  (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五)学院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号,邮编:571321二、招生计划    学院面向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西藏、新疆等22省(市、区)招收统招专科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三、录取规则   (一)以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等素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采用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即优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同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四)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五)对考生单科成绩不做限制,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的投档分为准。   (六)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和加试等特殊要求。日语、俄语、韩语、德语、法语、葡萄牙语、西班牙语、泰国语、柬埔寨语、马来语、缅甸语专业实行零起点教学,高中阶段无上述语种专业基础的均可录取。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生源地有省级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我院认可生源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如考生所在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我院承认其它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要求。   (九)浙江省今年启动高考改革(不再是简单的文理科),我院今年招生录取将遵循该省高考改革的政策。四、收费标准    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收费规定执行。音乐表演专业学费8000元/年,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和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66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5400元/年;住宿费900-1300元/年。五、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校名为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六、助学措施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等,单项最高享受标准为8000元/年。   (二)按教育部、财政部及我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生、复学生;或退役后通过高招、单招等招生渠道入学的全日制在校生,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代偿或学费资助,最高享受标准为8000元/年。   (四)按国家规定,毕业时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低保、残疾、贫困家庭(建立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由国家资助的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 。   (五)学院设立年度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或家庭困难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对有临时特殊困难的学生,根据临时特殊困难情况给予相应临时生活补贴。   (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中的低保、残疾或孤儿等学生,享受学费和住宿费资助(减免),最高资助(减免)标准6300元/年。   (七)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高职国家助学金资助体系,每学年享受3500元的资助。   (八)设立普招新生奖学金    1、新生学业奖学金   (1)高职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文理)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达到所属省份(市、区)本科段划分线,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2)高职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文理)分别在第一批次出档并录取成绩为本省前5%考生,入学缴费注册后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3)高职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文理)分别在第一批次出档并录取成绩为本省前15%考生,入学缴费注册后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以上(1)至(3)项新生奖学金不重复奖励,以考生获得的最高奖励为准。     2、东盟语言专业奖学金   (1)凡报考我院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应用越南语、应用泰语、应用外语(印尼语)、应用外语(缅甸语)、应用外语(马来语)、应用外语(柬埔寨语)和应用阿拉伯语专业】的学生,学院奖励三年学费;   (2)入学后一年内从其他专业转入我院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就读的学生,学院奖励二年学费。     3、体艺类特长生奖学金   (1)体育类只奖励具有排球、篮球、足球专长的学生,凡被我院录取并于2014年1月1日以后获得省级以上团体比赛前三名或具有二级以上运动员资格证书者,学院给予奖励三年学费;   (2)艺术类只奖励具有声乐、舞蹈及器乐专长的学生,凡被我院录取并获得省级以上独唱、独舞和独奏比赛前三名或一等奖者学院给予奖励三年学费。以上2和3项不重复奖励,以考生获得的最高奖励为准。   (九)设立新生助学金    1、按规定选拔进入“思源学子圆梦工程”项目班的海南思源高中海南户籍毕业生,入学缴费注册后享受以下专项助学金:  (1)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各专业考生,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助学金,资助一年住宿费;  (2)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各专业家庭困难考生,入学缴费注册后资助一年学费及一年住宿费;  (3)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各专业的家庭困难且高考成绩良好的考生(高考分数文科类总分或英语单科410分以上,理科类总分或英语单科390分以上),入学缴费注册后资助两年学费及三年住宿费;  (4)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各专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高考成绩优良的考生(高考分数文科类总分或英语单科440分以上,理科类总分或英语单科420分以上),入学缴费注册后资助三年学费及三年住宿费。    2、女足特长生助学金    具有足球专长且入学注册后两周内,经我院认定为足球特长生的女生,学院给予生活费补助22500元/人(按月发放)。  (十)学院设立国际联合培养生奖励项目,外语类专业成绩排名前5%者资助出国深造一年。详见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官网。七、录取公布   (一)通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通过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网站公布,网址:www.hncfs.edu.cn。八、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号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71321)   (二)联系电话:0898—63297756 63297715   (三)传    真:0898—63297756   (四)学院网址:www.hncfs.edu.cn/   (五)电子邮箱:zsjy008@126.com   (六)联 系 人:吴慧娆   陈仕榜九、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14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一)学院全称: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二)学院代码:13577(三)办学层次:专科院校(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五)学院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号,邮编:571321二、招生计划学院面向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西藏、新疆等22省(市、区)招收统招专科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三、录取规则(一)以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等素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二)采用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即优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同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四)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五)对考生单科成绩不做限制,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的投档分为准。(六)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和加试等特殊要求。日语、韩语、越南语、泰语、阿拉伯语、应用外语(印尼语)、应用外语(缅甸语)、应用外语(马来语)、应用外语(柬埔寨语)、应用外语(老挝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应用外语(葡萄牙语)、应用外语(意大利语)专业实行零起点教学,高中阶段无上述语种专业基础的均可录取。(七)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生源地有省级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我院认可生源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如考生所在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我院承认其它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八)空中乘务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身体缺陷,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男生要求身高172—184厘米,体重为〔身高(cm)-105(cm)〕(kg)(1±10%);女生要求身高162—175厘米,体重为〔身高(cm)-110(cm)〕(kg)(1±10%)。身体健康、体型均匀;听力正常,无口吃,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无腋臭、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和癫痫病史。健康状况达到《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MH/T7013-2017)合格标准。(九)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要求。(十)浙江省启动高考改革(不再是简单的文理科),我院招生录取将遵循该省高考改革的政策。四、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收费规定执行。音乐表演专业学费8000元/年,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和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6600元/年,语文教育专业495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5400元/年;住宿费1050-1450元/年。五、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校名为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六、助学措施(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等,单项最高享受标准为8000元/年。(二)按教育部、财政部及我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三)参军入伍及退役复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或退役后通过高招、单招等招生渠道入学的全日制在校生,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最高享受标准为8000元/年。(四)按国家规定,毕业时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低保、残疾、残疾人家庭、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退伍士兵和特困人员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国家资助的求职补贴1500元。(五)学院设立年度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或家庭困难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对有临时特殊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根据临时特殊困难情况给予相应临时困难补助金。(六)全日制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最高享受免除全额学费及住宿费。(七)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家庭的学生,每学年最高享受3500元的资助。(八)设立普招新生奖、助学金1、新生学业奖学金(1)高职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文理)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达到所属省份(市、区)本科段划分线,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2)高职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文理)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录取成绩为所属省份(市、区)考生在我院入学注册中的前5%,入学缴费注册后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3)高职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文理)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录取成绩为所属省份(市、区)考生在我院入学注册中的前15%,入学缴费注册后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以上(1)至(3)项新生学业奖学金不重复奖励,以考生获得的最高奖励为准。2、新生助学金“思源学子圆梦工程”项目录取的海南思源高中海南户籍毕业生,入学缴费注册后享受以下专项助学金:(1)第一批次出档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助学金,资助一年住宿费;(2)第一批次出档被我院录取的家庭困难考生,入学缴费注册后资助一年学费及一年住宿费;(3)第一批次出档被我院录取的家庭困难且高考成绩良好的考生(高考分数文科类总分或英语单科410分以上,理科类总分或英语单科390分以上),入学缴费注册后资助两年学费及三年住宿费;(4)第一批次出档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高考成绩优良的考生(高考分数文科类总分或英语单科440分以上,理科类总分或英语单科420分以上),入学缴费注册后资助三年学费及三年住宿费。以上(1)项可累加至(2)、(3)、(4)项其中之一,但(2)、(3)、(4)项不进行重叠资助,以考生获得的最高资助为准,住宿费的资助年限最高为三年。(九)其他新生资助项目1、东盟语言专业奖学金(1)报考我院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应用越南语、应用泰语、应用外语(印尼语)、应用外语(缅甸语)、应用外语(马来语)、应用外语(柬埔寨语)、应用外语(老挝语)和应用阿拉伯语】的学生,学院奖励三年学费;(2)入学注册后一年内从其他专业转入学院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具体专业同上)就读的学生,入学注册后学院奖励二年学费。(3)上述两项东盟语言专业奖学金发放对象资格由教务处核定后再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学年发放奖学金。一旦学生转出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具体专业同上),则不再有获奖资格。2、体艺类特长生奖学金(1)体育类只奖励具有排球、篮球、足球专长的学生,被我院录取并于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省级以上团体比赛前三名或具有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证书者,入学缴费注册后学院给予奖励三年学费;(2)艺术类只奖励具有声乐、舞蹈及器乐专长的学生,被我院录取并于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省级以上独唱、独舞和独奏比赛前三名或一等奖者,入学缴费注册后学院给予奖励三年学费。以上东盟语言专业奖学金和体艺类特长生奖学金不重复奖励,以新生获得的最高奖励为准。3、女足特长生助学金具有足球专长且在入学注册后两周内,经学院认定为足球特长生的女生,学院给予生活费补助22500元/人(按月发放)。以上东盟语言专业奖学金、体艺类特长奖学金和新生助学金(“思源学子圆梦工程”)中的(2)(3)(4)项中相同资助项目不重复奖励(资助),以新生分别获得学费和住宿费的最高奖励(资助)为准。(十)学院设立国际联合培养生奖励项目,选送外语类专业优秀学生前往相应母语国家深造一年。国际联合培养生奖励项目详情见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官网。七、录取公布   (一)通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二)通过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网站公布,网址:www.hncfs.edu.cn。八、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一)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二)联系人:李南群(三)监督电话:0898-63219621(四)电子邮箱:jiwei@hncfs.edu.cn九、联系方式(一)通讯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号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71321)(二)联系电话:0898—63297756 63297715 (三)传    真:0898—63297756(四)学院网址:www.hncfs.edu.cn(五)电子邮箱:zsjy008@126.com (六)联 系 人:符兴宝吴慧娆 陈仕榜十、其他事项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18年4月25日 详情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29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一、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13577 (三)办学层次:专科院校 (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五)学院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号,邮编:571321二、招生计划 学院面向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西藏、新疆等22省(市、区)招收统招专科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三、录取规则 (一)以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等素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采用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即优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同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四)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五)对考生单科成绩不做限制,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的投档分为准。 (六)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和加试等特殊要求。日语、韩语、越南语、泰语、阿拉伯语、应用外语(印尼语)、应用外语(柬埔寨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应用外语(葡萄牙语)、应用外语(意大利语)专业实行零起点教学,高中阶段无上述语种专业基础的均可录取。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生源地有省级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我院认可生源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如考生所在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我院承认其它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要求。 (九)浙江省启动高考改革(不再是简单的文理科),我院招生录取将遵循该省高考改革的政策。四、收费标准 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收费规定执行。音乐表演专业学费8000元/年,语文教育专业495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5400元/年;住宿费1050-1450元/年。五、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校名为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六、助学措施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等,单项最高享受标准为8000元/年。 (二)按教育部、财政部及我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参军入伍及退役复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或退役后通过高招、单招等招生渠道入学的全日制在校生,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最高享受标准为8000元/年。 (四)按国家规定,毕业时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低保、残疾、残疾人家庭、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特困人员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国家资助的求职补贴1500元。 (五)学院设立年度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对有临时特殊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根据临时特殊困难情况给予相应临时困难补助金。 (六)全日制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最高享受免除全额学费及住宿费。 (七)设立普招新生学业奖学金 1、省外普招新生学业奖学金 高职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文理)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达到所属省份(市、区)本科段划分线,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浙江省综合改革类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达到所属省份第二段划分线,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2、省内普招新生学业奖学金 ①高职文科类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超出本省份(市、区)本科段划分线 70分以上(含70分),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②高职理科类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超出本省份(市、区)本科段划分线50分以上(含50分),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③高职艺术类(文理)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达到本省份(市、区)本科段划分线,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八)设立东盟语言专业奖学金 1、报考我院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应用越南语、应用泰语、应用外语(印尼语)、应用外语(缅甸语)、应用外语(马来语)、应用外语(柬埔寨语)、应用外语(老挝语)和应用阿拉伯语】的学生,学院奖励一年学费。 2、入学注册后一年内从其他专业转入学院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具体专业同上)就读的学生,入学注册后学院奖励一年学费。 3、上述两项东盟语言专业奖学金发放对象资格由学院招生办按招生相关规定录取,学生到校注册报到后,由教务处进行学籍核查确认无误并公示无异议,报学院领导审批后报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学院财务相关规定给予执行。一旦学生转出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具体专业同上),则不再有获奖资格。 (九)学院设立国际联合培养生奖励项目,选送外语类专业优秀学生前往相应母语国家深造一年。国际联合培养生奖励项目详情见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官网。七、录取公布 (一)通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通过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网站公布,网址:www.hncfs.edu.cn。八、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一)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 (二)联系人:李南群 (三)监督电话:0898—63219621 (四)电子邮箱:jiwei@hncfs.edu.cn九、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号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71321) (二)联系电话:0898—63297756 63297715 (三)传 真:0898—63297756 (四)学院网址:www.hncfs.edu.cn (五)电子邮箱:zsjy008@126.com (六)联 系 人:符兴宝 吴慧娆 陈仕榜十、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9年4月16日 详情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26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1、学院全称: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学院代码:135773、学院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中路30号 邮编:5713214、办学性质:海南省教育厅直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外国语高等院校5、办学层次:专科院校二、招生计划 1、专业计划专业代码专业方向名称培养层次学制外语语种是否口试专业类别计划性质招生计划备注660102应用英语高职(专科)3年不限否普通类非定向200颁发本院国家承认学历证书660103应用日语高职(专科)3年不限否普通类非定向200颁发本院国家承认学历证书660104应用俄语高职(专科)3年不限否普通类非定向100颁发本院国家承认学历证书660107应用韩语高职(专科)3年不限否普通类非定向100颁发本院国家承认学历证书660108商务英语高职(专科)3年不限否普通类非定向200颁发本院国家承认学历证书660109旅游英语高职(专科)3年不限否普通类非定向50颁发本院国家承认学历证书660110商务日语高职(专科)3年不限否普通类非定向200颁发本院国家承认学历证书620304国际贸易实务高职(专科)3年不限否普通类非定向50颁发本院国家承认学历证书660112文秘(涉外)高职(专科)3年不限否普通类非定向50颁发本院国家承认学历证书2、分省计划学院面向河北、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24省(区、市)计划招收1150名专科生。 三、录取规则1、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采用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同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3、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5、对考生单科成绩不做限制,考生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即可录取。6、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加试等特殊要求。日语、俄语、韩语专业实行零起点教学,高中阶段无日语、俄语、韩语专业基础的也可以录取。7、报考我院的考生,若对所录取的专业不满意,在规定时间和在计划范围内可以申请进行一次专业调整。8、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四、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规定执行。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年。五、录取结果公布渠道1、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2、通过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网站公布,网址:www.hnflvc.com六、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电 话:0898 - 63297760 63297756 63297287 传 真:0898 - 63297287联 系 人:陈礼民 唐丁方 学院网址:www.hnflvc.com电子邮箱:hnflvc@hotmail.com详情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05
?一、学院概况1、学院全称: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学院代码:135773、办学层次:专科院校4、办学性质:海南省唯一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外国语高等院校5、学院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号,邮编:571321二、招生计划学院面向河北、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24省(市、区)计划招收1200名专科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三、录取规则1、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采用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即优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同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5、对考生单科成绩不做限制,考生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即可录取。6、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和加试等特殊要求。日语、俄语、韩语、德语、法语专业实行零起点教学,高中阶段无日语、俄语、韩语、德语、法语专业基础的也可以录取。7、报考我院的考生,如我院专业计划允许,可在入学前5天内申请进行一次专业调整,入校后不再调整专业。8、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要求。四、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收费规定执行。学费:52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年。五、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校名为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六、助学措施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等,最高享受标准为8000元/年。2.学院对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者设学年度奖学金;对表现优秀者设生活补助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提供勤工俭学机会。3.按教育部、财政部及我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生源地或入校后通过学校在相关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1、通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2、通过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网站公布,网址:www.hnflvc.com八、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电 话:0898 – 63297756?63297715?63297287?63297760传 真:0898 – 63297756联系人:唐丁方?吴慧娆学院网址:www.hnflvc.com电子邮箱:zsjy008@126.com 九、其他事项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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